新闻资讯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2019-12-11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真正选拔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来我院攻读博士学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订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育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过程中初审与复试工作,下设初审小组与若干复试小组,初审小组统一负责审核全院考生的报考资料。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担任。

    二、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 需在录取当年的 9 15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二名以上同行专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和专业学位博士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4.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三、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官网打印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二名同行专家的亲笔推荐信原件;

    6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发表或未发表均可);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专著等)的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博士论文研究计划书(5000字左右)。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或取消学籍。

请所有提交材料考生加入QQ群:95685620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综合考核办公室  罗忻(电话:027-67868130

点:教师教育学院 B 308

    四、资格审查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初审与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20%)、博士论文研究计(占30%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或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占20%、代表性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占30%等。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60)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进行公示。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初审;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其中材料初审占40%、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包括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笔试和外语口试,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可免外语笔试成绩占60%,满分值为100分。

上述二类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六、日程安排

教师教育学院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览表

具体事项

完成日期

 

1、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20191210

在教师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

2、寄送申请材料

20191210—1231

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单位

3、公示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

202015

在教师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公示收到报名材料名单,请自行查询

4、网上缴费

202016日上午10:00——2020110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招生单位已公示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5、资格审查时间

2020210-14

专业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 公示入围名单

2020217

在教师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公示入围名单,请自行查询

7. 入围考生报到时间

2020219

上午8:00-11:00在教师教育学院B403

8、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0219

下午200-6:20

笔试科目:各二级学科专业课、英语

笔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7、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

2020220

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分组及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8、上报拟录取材料

2020224

我院向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

9、审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研究生院审查拟录取博士生的所有材料,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公示录取

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30%,专业笔试、面试(含外语)成绩占70%。教师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教师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