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师范生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我校研究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21〕3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上半年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公费师范生2017级和教育类研究生毕业年级(2021届毕业生)中未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学生。
公费师范生是指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有效《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公费师范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详见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详见附件2。
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外的教师资格,需要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以下四方面内容。四项考核结果全部合格,方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1. 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
参照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从师德践行能力、涵养教育情怀两大方面,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七个维度考核学生。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法犯罪的该项考核一票否决。
考核由师范生培养单位(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 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必须合格的,由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单位确定。
考核由师范生培养单位(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 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有教育实习环节,且见习、研习、实习等教育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学期。
考核由师范生培养单位(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4.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
师范生技能(两字一话)训练及测试均须合格。
考核由师范生培养单位(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为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性测试。
测试科目为《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科,综合考查师范生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对以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详见附件2),应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全部合格,方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培养性过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1月19日前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电子版发送至院邮箱3738332@qq.com。同时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加入考核工作QQ群,群号830056833。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1. 报名对象及时间
本次报名对象仅限公费师范生2017级和教育类研究生毕业年级(2021届毕业生)中未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学生,而且仅限报考所学专业对应的学段学科(公费师范见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见附件2)。
不符合条件者或不按规定报考相应学段学科者,报考无效。
报名时间从2021年1月14日至1月19日中午12:00。
2. 报名方式
报考高中学段或幼儿园,请在电脑端登录学校信息门户(one.ccnu.edu.cn),进入一张表流程平台,搜索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点击进入报名流程。手机端可通过微信里的华中师范大学企业号,或企业微信进入“一张表”报名。
报考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学段的教育类研究生,请在报名时间内发邮件(邮件中需有学号、姓名、学院、专业、联系电话、报考学段学科六项内容)到3738332@qq.com报名。
报名有问题可办公时间联系67861956咨询。
3. 注意事项:
(1)报考了2020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的2017级公费师范生,除了缺考、已接到电话通知面试未合格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面试均合格,可以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必再参加此次考核。
教育类研究生如报考了2020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可于2021年3月3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如成绩合格,不必再参加此次考核。如已通过一张表报名参加此次考核,请及时发邮件(邮件中需有学号、姓名、联系电话三项内容)到3738332@qq.com,申请取消考核。
(2)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详见附件2),应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已加试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并合格的,请在本考核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邮件(邮件中要有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考成绩查询截屏照片)到3738332@qq.com。尚未加试或尚未合格的,请及时报考。
(3)所有报名参加考核的教育类研究生须通过钢笔字、粉笔字测试。测试安排通知请3月3日后在教师教育学院网站师范生职业测试栏目查看,不再另行通知。测试初定安排在3月6日(周六)。
(三)各学院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
一张表报名结束后,教师教育学院将通过考核工作QQ群将报名学生信息转发给各相关学院。各学院复核报名考生考核资格,并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附件3)中。各学院请于2021年3月5日前将考核登记表及《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送交至教师教育学院B203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38332@qq.com。
(四)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初定于2021年3月7日(周日)进行。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命题、安排考场及评卷,各学院负责考试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考场安排通过考核工作QQ群下发。考场安排由各学院于考前两天通知给学生。
(五)汇总数据上报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负责在学校中心数据库、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按要求将考核合格,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汇总信息上报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教育学院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公费师范生可申请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
2.教育类研究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3.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4. 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公费师范生可申请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
 
  
   公费师范生专业  | 
   可申请任教学段  | 
   可申请任教学科  | 
   备注  | 
  
  
   地理科学  | 
   高级中学  | 
   地理  | 
   
  | 
  
  
   汉语言文学  | 
   高级中学  | 
   语文  | 
   
  | 
  
  
   化学  | 
   高级中学  | 
   化学  | 
   
  | 
  
  
   教育技术学  | 
   高级中学  | 
   信息技术  | 
   
  | 
  
  
   历史学  | 
   高级中学  | 
   历史  | 
   
  | 
  
  
   美术学  | 
   高级中学  | 
   美术  | 
   
  | 
  
  
   生物科学  | 
   高级中学  | 
   生物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高级中学  | 
   数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高级中学  | 
   思想政治  | 
   
  | 
  
  
   特殊教育  | 
   高级中学  | 
   特殊教育  | 
   
  | 
  
  
   体育教育  | 
   高级中学  | 
   体育  | 
   
  | 
  
  
   物理学  | 
   高级中学  | 
   物理  | 
   
  | 
  
  
   心理学  | 
   高级中学  | 
   心理健康教育  |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  | 
   幼儿园  | 
   
  | 
  
  
   音乐学  | 
   高级中学  | 
   音乐  | 
   
  | 
  
  
   英语  | 
   高级中学  | 
   英语  | 
   
  | 
  
 
附件2:
教育类研究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专业领域)  | 
    可申请任教学段  | 
    可申请 任教学科  | 
   
   
    0401教育学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中等职业学校  | 
    根据学校 “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特殊教育学  | 
    高级中学  | 
    特殊教育  | 
   
   
    教育技术学  | 
    高级中学  | 
    信息技术  | 
   
   
    教育学原理  | 
    高级中学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课程与教学论  | 
   
   
    教育史  | 
   
   
    比较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成人教育学  | 
   
   
    教育法学  | 
   
   
    其他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 
   
   
    0451教育  | 
    学科教学(思政)  | 
    高级中学  | 
    思想政治  | 
   
   
    学科教学(语文)  | 
    语文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  | 
   
   
    学科教学(物理)  | 
    物理  | 
   
   
    学科教学(化学)  | 
    化学  | 
   
   
    学科教学(生物)  | 
    生物  | 
   
   
    学科教学(英语)  | 
    英语  | 
   
   
    学科教学(历史)  | 
    历史  | 
   
   
    学科教学(地理)  | 
    地理  | 
   
   
    学科教学(音乐)  | 
    音乐  | 
   
   
    学科教学(体育)  | 
    体育  | 
   
   
    学科教学(美术)  | 
    美术  | 
   
   
    现代教育技术  | 
    信息技术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信息技术  | 
   
   
    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  | 
   
   
    小学教育  | 
    小学  | 
    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  | 
    幼儿园  | 
   
   
    职业技术教育  | 
    中等职业学校  | 
    根据学校“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汉语国际教育  | 
    高级中学  | 
    语文  | 
   
   
    教育管理  | 
    高级中学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学校课程与教学  | 
   
   
    学生发展与教育  | 
   
   
    教育领导与管理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 
    高级中学  | 
    语文  | 
   
  
 
 
附件3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年级  | 
    
  | 
   
   
    学院  | 
    
  | 
    一级学科代码 (教育类研究生填写)  | 
    
  | 
   
   
    所学专业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任教学段  | 
    
  | 
    申请任教学科  | 
    
  | 
   
   
    思想品德情况 及师德素养  | 
    
 
 
 
 
 
                  负责人:           |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 
   
   
    教师教育课程 学业成绩  | 
    
 
 
 
 
 
        负责人:          | 
   
   
    教育实习实践 完成情况  | 
    
 
 
 
 
 
        负责人:           |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完成情况  | 
    
 
 
 
 
 
                  负责人:             |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 
   
  
 
 
备注: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附件4:
            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
所属学院:   (公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生类别  | 
   考核结论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学生类别为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
      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