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及湖北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我校新入职人员以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新的岗位中,现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聚焦我校新入职人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新入职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引导,使其掌握岗位基本规范,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立足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专业发展,帮助新入职人员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科研基本方法。
二、培训对象
我校2023、2024年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学、思政、教辅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及近两年入职而未取得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依据高校新入职人员的岗位要求,聚焦新入职人员的理想信念与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与法治素养、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职业规划与心理健康四大维度开展集中培训(具体内容祥见附件2:集中培训课程安排表)。
2.培训方式。培训由集中授课、个人自学、校本研修三部分组成,学时为149课时。采取“互联网+教师教育”模式,以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泛在学习、理论与实践融合学习、通识与专业分类学习、案例分享与实践演练等形式开展。 ( 详细安排参见附件2:集中培训课程安排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1.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2024年7月7日至14日,管教综合大楼103室
2.个人自学:2024年7月7日-8月27日,线上自学地址是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 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课程自修要求学员结合岗前培训课程大纲和要求,自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学员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末尾字母X为大写)。
五、培训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岗前培训考核由《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成绩组成,单门课程成绩有效期两年。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二门课程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试题类别为案例分析题,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学员运用教育学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是2024年8月28日。(考试具体事项由人事部于考试前另行通知)。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考核采取中心评分、线上学习评分与校本评分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绩=课程论文评分×60%+线上学习评分×30%+校本评分×10%。课程论文由学员自行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提交,并由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组织相关专家对学员论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通过岗前培训系统提交湖北省高师培训中心。凡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一律不允许提交。论文提交及审核时间为8月11日-270日。
(2)集中培训评分由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根据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课堂表现等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评分时间为7月22-25日。
(3)校本研修评分由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根据学员校本研修期间,两门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等相关表现评分,每门满分100分。评分时间为2024年8月11-27日。
(4)个人自学的线上学习评分由湖北省高师培训中心依据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评分,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计100分,若未完成40学时,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
六、培训结业与证书发放
1.四门课程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考核的四门课程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成绩有效期内可参加次年培训和考核;
3.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七、报名方式
参训学员于6月25日-29日之前登录网址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进行网上报名。
八、注意事项及有关规定
1.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均采取线下签到考勤方式考勤,所有参训学员均须按时参加培训,不能迟到或旷课。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阶段,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2.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阶段,所有参训学员均须尊重授课专家和带班班主任。上课期间,学员要认真听讲,主动与专家交流互动;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参加各项班级活动,并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与服务工作,营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和氛围。在该项活动表现良好者,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考评时会有额外加分。反之,如果上课期间不尊重授课专家和班主任,不配合授课专家授课或班主任工作,考评时一票否决。
3.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实有事需要请假者,请向校人事部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签字,并将有人事部签章的请假条交班主任。且请假返回后,需到班主任处及时销假。不允许口头请假或短信、微信、QQ等留言请假。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而旷课者视为无故旷课。
4.其它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交流群,或咨询培训班班主任。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